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第 次股东 (大) 会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共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 (大) 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二、同意对公司章程记载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做相应的修正。具体如下:
章程修正内容(略)
表决结果:
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
与会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