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纠纷》强奸罪判决后的民事赔偿。原告陈某与被告陈B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的法定代理人陈某1、
原告西蒙公司与被告优米电器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东,优米电器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明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除外。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和诽谤等毁损名誉的加害行为、毁损名誉的行为是否指向特定的人、毁损名誉的行为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悉、是否造成受害人客观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等因素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已经明确了“上一年度”以工伤发生时间的上一年度为准。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绩效后可以获得奖金,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符合奖励条件的劳动者主张获奖条件成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奖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应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置。管理人员未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
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另行提出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