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
关于注销 工商登记的申请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写明破产企业名称)于 年 月 日经 批准成立(写明批准单位、企业性质、注册资金等情况), 年 月 日在贵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或债权人以该企业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 年 月 日向 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还债。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受理此案,并于 年 月 日依法裁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破产公告。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经 指派了 破产管理人。
年 月 日在第 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提出了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并经 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了 的破产还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本管理人特向贵局申请注销 的企业法人资格。
此致
市场监督管理局
破产管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