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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职务侵占罪

发布时间:2023/5/8 12:48:15 浏览:40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实质上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也即非国家工作人员。这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是贪污罪的行为主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并未从事公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是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

3、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4、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如果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则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如果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则成立贪污罪。


三、罪名区分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所侵犯的法益上有明显区别。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侵犯的法益是一个:财产法益;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法益是两个:财产法益和单位对职员的信任,即职务侵占罪比普通财产犯罪多侵犯了一个法益。职员违背信任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对职员的信任,这个法益体现在三个方面:

1、行为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职员,而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的主体不要求特殊身份。

2、行为对象: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财物。

3、行为方式: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而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的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1)这里的“职务”是指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职务。2)这里的“利用”是指实质的利用而非形式的利用,也即要求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而不是仅仅利用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易于接近作案目标、容易进入作案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