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劳动者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劳动者享有任意解除权,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单方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规定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按照规定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所依据的事实不能成立的,即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因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二、用人单位损失的计算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劳动者的抗辩
1、劳动者未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实践中,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并不当然认定为系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认定劳动者仅是单纯的旷工,甚至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长期两不找的情形认定是双方中止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在两不找期间无须承担各自的责任。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或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则劳动者可主张其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3、损失计算错误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立的,还可以对用人单位主张的损失的计算进行抗辩。具体来看:
(1)可主张用人单位主张的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等并未实际产生,或用人单位支付该笔费用并不是为了招收录用劳动者本人或对劳动者本人进行培训。实践中,招收录用、培训费用可能都是因招收录用多名劳动者、对多名劳动者培训而产生的。
(2)可主张用人单位主张的损失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实践中,用人单位主张将支付给新招员工的劳动报酬计算为损失,但支付给新招员工的劳动报酬本就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未超过正常用工成本的,不属于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4、仲裁时效期间经过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的仲裁时效期间为自损失实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经过后用人单位才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可主张仲裁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
四、用人单位的举证
1、待证事实
待证事实包括:(1)劳动者是否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2、举证责任分配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就其主张的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其造成的损失,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以及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等承担举证责任。
相应地,劳动者应当就其抗辩主张所依据的积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其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或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证据
(1)证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主张包括: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聊天记录、录音、考勤记录等。
(2)证明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证据主要包括: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签收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
(3)证明直接损失的证据要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进行收集和固定,如一些支付凭证等。
(4)证明用人单位支付招收录用培训费用的证据主要包括: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