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公司各类印章的管理,遵循“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确保印章正确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定义
(一) 行政公章:包括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各部门业务章(人事章、劳动合同专用章等)。
(二) 财务公章:包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 权责
(一) 公司行政公章由行政部负责人统一管理
(二) 公司财务公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五条 作业程序
(一) 印章类别
1、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
2、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个人章。
3、各部门专用章。
4、内部管理识别章。
(二) 印章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审批。
2、法定代表人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公安局备案。
3、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收费章、体检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4、未经公司行政部、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 印章启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门留样保存备案,以便备查。
2、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2、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3、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合同等。
(3) 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4)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5) 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时使用,不得对外。
(五) 印章管理职责
1、公司行政部、总经理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2、行政部门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4、印章管理员职责:
(1) 负责印章的保管。
(2) 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
(3) 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 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 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1、印章管理
(1) 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人力行政专人负责管理。
(2) 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劳动合同专用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 法定代表人章,由公司指定财务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4) 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门备案。
(5) 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6) 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取现金。
2、印章使用
(1)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2) 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账,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印章管理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载明的情况予以核对,核对无误方可盖章。
(3) 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 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两人以上携带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6)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法律顾问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 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部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所有印章管理员都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章。
3、印章保管
(1) 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六条 责任
(一) 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错用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二) 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得擅自使用。
(三) 违反本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应赔偿公司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等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予以实施。
(二) 公司行政部对本规定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