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申请书
(直接申请重整适用)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写明企业基本情况,严重亏损原因与事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况)
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重整申请书
(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申请重整适用)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于 年 月 日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贵院于 年 月 日已裁定受理 公司破产一案,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