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
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 年 月 日向 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或债权人 以债务人 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 年 月 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 破产还债),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以( )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 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年 月 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破产公告,并于 年 月 日以公函指定 成立了 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成立后,于 年 月 日进驻 开展工作,历时 月,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此段写明破产企业设立性质、职工、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企业破产原因
(此段写明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原因及责任分析)
三、资产清理及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结论鉴证确认: 企业破产资产总额为 元(大写)。 具体如下:
(1) 货币资金:
(2) 应收账款:
(3) 其他应收款:
(4) 存货:
(5) 固定资产:
(6) 在建工程:
(7) 用电使用权:
(8) 土地使用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货币资金部分为银行未达。另根据[1994] 国发59 号文件精神,非经营性福利设施不应纳人破产财产,应在上述财产中扣除福利设施占地 平方米,价值 元,福利设施房屋及设备价值 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电使用权不能纳人破产财产参与分配。
.....
扣除上述资产后,实际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 元。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审查确认情况
(此段写明债权人 单位、个人 申报债权本金、利息、有无抵押等情况,管理人审查并经债权人会议确认,以及未申报、过时效、驳回异议等情况)
五、催收债权情况
(此段写明破产企业享有对外债权共 笔 元,催收的人员、时间、采取的方式、收回 笔 元或物品,未收回的债权及原因等)
六、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文件等,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如下:
(一) 有破产企业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共计人民币 元,其中本金 元,利息 元,而其担保物价值,共计人民币 元,应支付 元。
(二) 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万元,包括案件受理费、破产清理清算费、审计评估费、留守人员工资、清算办公费及清算期间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等。
(三) 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
(四) 支付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共计人民币 元。
(五)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所欠税款(或扣除抵押 元)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 元人民币,确认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普通破产债权金额为 元人民币,受偿率为 %
以上分配方案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破产管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