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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公司管理的章程设计

发布时间:2023/9/8 21:01:35 浏览:67

法定代表人公司管理的章程设计


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治理与控制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定代表人对外天然地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的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作为规制公司行为的主要法律。《公司法》没有对法定代表人的定位、职责、权利等事项进行详细的规定,仅在《公司法》第 13 条中简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一)法定代表人选任的章程设计

法定代表人章程制度的设计首先是法定代表人的选任。

《公司法》第 13 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依据以上规定,我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3中产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其实质就是在董事长/执行董事与公司经理之间的选任问题,属于二选一的规定,法律没有提供其他的选择。

股份有限公司有董事长和经理两个职位,如果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法定代表人就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如果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则法定代表人就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如果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直接由公司竟程规定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则由董事会聘任产生。但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仅设一名执行董事时,如果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则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仅有执行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竟程并没有规定经理的产生方式,因此公司意程可以规定中执行董事兼任或指定经理,这时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是由执行董事兼任或由执行董事指定产生。以上为各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产生路径,其免职方式亦匹配相应的选任方式。

从公司管控的角度,选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权衡以下因素:依据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经理是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的机关,是公司经营的具体组织实施机关。由于董事长/执行董事人选的决定权最终在股东会,且大多由股东或股东代表担任,因此董事长/执行董事是公司决策集体的代表。经理可由职业经理人担任,是具体经营管理的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公司的机关,在法律意义上,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皆视为公司的行为。公司的权力结构中,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位阶高于经理因为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向董事会负责。如果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的实际权力将大幅增加,股东的意志能够贯彻到公司的具体运营层面。如果由公司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辅之以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界定,则经理在公司运营的实际执行中权力也会大大增加,公司的经营决策及具体执行都会提高效率,能够强化公司行动力,符合商业行为的效率原则,这是优势,但也存在架空董事长/执行董事权力的可能,或者股东的意志不能得到贯彻,出现“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在日常的公司运营中,法定代表人一般保管和掌握公司的公章、法人章及公司的重要资料,这些印章及资料对公司的管控具有实质的意义,因此具体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在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应当从管控公司的角度,根据公司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考、慎重选任。


第 x x x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根据具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进行相应的任免。

第 x x x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公司应尽快依据法定程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同时停止原法定代表人职权的行使。

第 x x x条 如果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行使签字时,应明确写明所代表的公司,否则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若公司因此不当承担责任后,公司有权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因此,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权有明确法律依据,但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具体职权,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确定。因此,为管控公司,公司章程可以将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职权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职权绑定结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 7 条和《公司法》第 149 条第152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法定代表人职权,约定法定代表人权利,从而大大增强对公司的管控能力。


第 x x x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重大文件或重要合同时,应依据股东会第XXX条或董事会决议进行签署,或提前向董事会报请审核;如未能及时报请审核的,也应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超过30 万元(或更多)以上的合同,需要董事会决议方可签署(或要有董事长签字方可签署);如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的,需要董事会决议方可签署;业务合同超过 500 万元(或更多)的,需要股东会决议批准(注意在章程中实际约定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以便公之于众。使更多人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第 x x x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出于个人谋利目的或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使公司利益招致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就公司损失承担个人赔偿责任:如公司已事先赔偿的,公司有权依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及本章程规定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x x x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签字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股东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二)保管及管理公司印章的使用、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实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的行使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 x x x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签字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保管及管理公司印章的使用、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实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的行使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报告。

第 x x x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按照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行使职权,否则视为职权行使不当或越权行使。

第 x x x条 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签字时,由董事会通过决议指定或委派成员代表公司签字;如董事会不指定或委派时,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指定或委派特定人员代表公司行使签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