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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提纲、会见指引

发布时间:2023/9/30 18:08:38 浏览:68

会见提纲

(侦查阶段第一次)

一、介绍委托人(与嫌疑人关系)的委托情况,辩护人自我介绍。

二、核实嫌疑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转达近亲属等人的问候。

三、询问到案经过、羁押情况并告知侦查阶段诉讼权利、义务及其保障措施。

四、让犯罪嫌疑人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询问其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涉嫌罪名并解释该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案情及被讯问情况。

1、核实身份信息、出生年月日(公历/农历)、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况、家族病史等;

2、了解其职业、平时表现、家庭状况、前科劣迹情况等;

3、进看守所时是否经过体检及体检情况、目前羁押的监室、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等;

4、被拘留、逮捕的经过、细节;

5、进人看守所后是否被带离看守所及带离的原因及经过;

6、被讯问次数、日期、每次被讯问的起止时间、讯问人员身份、讯问的详细内容等。

五、询问案件证据收集情况。

六、询问侦查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七、有无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嫌疑人自我辩解的事实与理由。

九、沟通律师的辩护方向及内容。

十、要求嫌疑人阅读会见笔录,并签名、擦手印。


会见指引

(侦查阶段第一次)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要在律师的主导下按照顺序完成以下七项工作,全程必须由律师掌握主动权。避免当事人因为会见产生新的风险,避免律师因针对性的法律咨询产生妨碍诉讼的后果而导致职业风险。

一、告知委托事项

可以让当事人看一下亲属签名的委托书,但是不急于让他在委托书上面签字确认,要在会见结束时签名确认委托。

二、告知监听的风险

告知当事人虽然法律规定不受监听,但看守所是公安系统的单位,不能保证没有监听。

因为第一次会见,律师对案件的类型、案件情况、社会敏感度和影响程度情况、犯罪事实有无以及是否已经将犯罪事实如实向办案单位陈述等都不清楚,办案单位有无可能对律师会见进行监听获取信息等都是不确定的。所以告知嫌疑人在陈述时注意酌,目的是避免对当事人不利。

三、进行法律咨询。

根据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大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经验,把罪名以及预判的相关、类似罪名讲解清楚,包括重罪和轻罪甚至无罪,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刑拘、逮捕期限,审查起诉审判期限,本案可能的时间以及可能的结果,直到其清楚罪名的含义及相关罪名的区别。律师在不了解具体案情的情况之下,也就是相当于把刑法中摘出几个罪名进行讲解,根据经验和法律的规定讲解,不是了解案件以后再

针对性地法律咨询。目的是防止针对性的法律咨询而给律师带来了风险。

四、了解案情。

了解案情限于当事人笔录内容。如果当事人的笔录已经如实陈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后续可以考虑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果还未如实陈述犯罪事实,重复前面对他涉嫌的罪名再进行充分的法律咨询,让其充分了解法律的前提下做出准确的供述和辩解。注意提醒当事人围绕已经制作的笔录来讲。

当事人问律师提审时如何回答,律师要避免简单地用一句“如实回答”来解答。如果当事人还有尚未向办案单位如实陈述的犯罪事实,将会很尴尬,律师会进退两难。从律师的职业伦理的角度,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包括实体权益也包括程序权益,不能因为律师的行为而让当事人遭受不利。要保障其在充分了解法律的前提下,做出准确的供述和辩解,并了解其后果。所谓准确就是要得到客观证据

的证明,或者符合常识、常情、常理,由当事人自己判断。

当事人犯罪应当受到的法律追究,但这不是律师的责任,律师要时时刻刻为当事人的权益考虑。

五、问当事人辩解理由。

刑事辩护事实辩的核心都是围绕着犯罪嫌疑人,即被告的辩解而展开的。

有罪、无罪、从轻的情节、有无主从犯,有无疲劳审讯,引诱欺骗违背意愿的笔录等。注意不是问案情的经过,不是问实际情况。

六、提出法律服务方案。

所谓的法律服务方案就是这个案子我们要怎么辩,最高的目标是什么?可以接受的目标是什么?最低的目标是什么?律师做什么工作?家属做什么配合工作?还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什么配合工作?在每一个阶段分别是什么目标,简单说就是三个主体围绕目标,在每一个阶段的工作。法律服务方案应该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包括与家属商量。

七、家事传达。

传达事项避免有串供、隐藏赃物、毁灭证据等一些带有暗号的语言,避免有妨碍诉讼的情况出现,同时也不能敏感过度。

最后,委托书签字确认。


【可能遇到问题的应对方案】

1、我家里请你付了多少律师费?

参考回答:是按照正常标准付费,你家属特别交代为了不让你有心理负担不让告诉你。

2、你觉得有多大把握?或者百分比?

参考回答:在个案上说百分比没有意义。说有80%的把握,结果落到20%,还是没有意义。现在需要做的是你能够准确地陈述案情,结合相应的法律规范做好你的笔录,然后律师结合在案的根据材料依法为你辩护,配合好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这不是律师一方的责任,这需要我们两个共同来完成。

3、你跟办案单位、办案人员熟不熟?

参考回答:我们专业办理刑事案件,公、检、法单位内办理刑事案件的也是相对固定的人员,很多人都很熟,但都是工作上的关系。

4、你能不能私下跟办案人员“疏通关系"?

参考回答:目前全国都大力反腐,特别是中央要求刀口向内清理内部的害群之马,这样的想法不仅不会对你有任何的帮助,反而会让你的责任更加的重,刑事案件的办理还是要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你自己辩解理由合理充分有依据,其他的事情交给我们律师来处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