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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15-审判阶段:准备辩护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7 8:49:38 浏览:79

一、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辩护人的准备工作

1.认真听,听清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的观点、理由和意见。法庭辩论开始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不能机械地宣读提前准备好的书面辩护意见,要结合庭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因此,在公诉人发表意见时辩护人应当认真听公诉人的观点、理由和意见。

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是高度概括的,一般表述为:第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第二,本案构成某某罪;第三,量刑建议;第四,其他,如法制教育等。

公诉人首先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和辩护人针对公诉人的意见发表反驳意见这是第一轮辩论:公诉人对被告人和辩护人发表的辩论意见进行反驳或回应被告人、辩护人针对公诉人的反驳或回应再进行反驳,这是第二轮辩论。一般情况下法庭允许两轮辩论,即控辩双方都有两次发言机会。但如案件争议较大,审判长或许会允许三轮或更多轮辩论。

公诉人在庭审时的意见,对案件理解很重要,辩护人要认真听清楚公诉人的观点和理由,才好组织反驳。有些认罪认罚的案件,辩论激烈时公诉可能要撤回认罪认罚的量刑意见:有些实践中有争议的法律适用公诉人的意见:有时公诉人可能有一些口误是否要需要澄清;有些情节和数额是否与起诉书一致等都要听清楚。

鉴于多数情况下法庭会组织两轮辩论,而公诉人属于立论,辩护人属于驳论有经验的公诉人往往在首次发表公诉意见时将庭审争议焦点一并发表意见。此时,辩护人要认真听其总结的焦点是否正确,反驳的理由能否成立。

2.记录要点,认真听的同时要作简要记录,对公诉人认可的有利或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实或观点进行记录。辩护人在发表辩论意见时,对有利的事实或观点简单回应和确认,增加法庭的印象;对不利的事实或观点重点反驳。记录公诉人发言口能发生的错误,比如其引用的事实、证据是否有错误,在发表辩论意见时将其指出记录公诉人发言的重点,其是如何论述的,在发表辩论意见时也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反驳。

3.调整书面辩论意见,将记录的以上内容调整到辩论意见。对公诉人认可的事实或观点,比如公诉人认可的自首、立功等简单表述即可,不再展开辩论;对庭审中查明的一些事实点出来,予以固定;对公诉人重点论述的问题,详细反驳。

4.必要时维权。如公诉人对威胁被告人的发言,对辩护人人身攻击的发言及时打断,向审判长提出。


二、被告人发表意见时辩护人的准备工作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之后,被告人发表辩论意见,此时辩护人也要认真听其发言。听其发言是否按照庭前辅导的既定内容,有无遗漏或者发挥超出部分。被告人作为案件的亲历者.对事实、感知的描述包括其主观认识.哪些为辩护人所引用结合其当庭表述具体情况调整书面辩论意见。


三、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意见时的辩护工作

认真听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观点与自己是否相同,是否有可以借鉴的部分。比如,前面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而我们准备罪轻辩护,那前面被告人的观点对整个案件的定性产生怎样的影响,都是辩护人要考虑的内容。认真听其发言与我们委托人有无关联的事实,如共同实施的一些行为可能关系到主从犯的认定等,将其记录下来,在发表辩论意见时予以澄清。

针对同案辩护人发言进行一些澄清,注意言辞不要过于激烈,澄清事实就好庭审发言要尽量不影响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要个案具体分析,最好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网络上曾爆出一个涉黑案件的庭审,一部分辩护人作认罪认罚的罪轻辩护,干扰同案其他作无罪辩护的辩护人发言,充当第二公诉人,在律师圈影响很坏。在另一个涉黑案件的辩护中.第一被告人是无罪辩护.其余都是认罪认罚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其他被告人的发问,其回答与庭前笔录不一致,导致公诉人认为是翻供,要撤回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但通过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发问,后面的被告人也认为自己是无罪的,这就是尊重事实。

即使是相同的观点,前面辩护人论述得是否充分,是否还需要补充论述等,都需要后面辩护人认真听、认真记录,结合书面辩护意见进行适当调整。


四、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辩护人当庭口头发表辩论意见要能够抓住要点、抓住焦点、抓人眼球,引人入胜,才能踮象黛橙阀拨肮击囱泊顾把皑榜草菠尺爆爱昂濒褒草溧的效果。

1.结合现场因素,产生联动效应。第一轮庭审辩论要想发挥得好,注意运用好结合现场因素发言的句式.让在场的人思想产生联动。比如,被告人刚才关于某某的辩解意见,得到某某证据的印证:公诉人提到某某问题,也正是我们所要表达的或者我们也认可的;公诉人提到某某问题,与本案某某矛盾,是不正确的:审判长刚才对被告人的发问也提到某某问题。使用这样的表述,与现场的因素结合,让听者思想上产生联运,与其他因素联系起来,增强说服力。

比如,有些命案被害人家属打出横幅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律师可以说:被害方情绪非常激动,而且打出横幅,对此表示理解和同情,但我们也相信法庭对本案的审判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我们也相信被害方会尊重法律,尊重法院的公正判决。这样既结合了现场因素,也把希望法庭不受被害方情绪的影响表达出来。

比如,有些案件的被告人对于公诉人或被害人歪曲事实的发言表现得异常激动,律师可以结合起来说:从被告人异常激动的反应可以看出,证据的客观性值得怀疑.因为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不可能有这样异常的反应。

在提到某人时,目光可以随之看一下,适当的肢体语言能传递更多的信息,引起联动。书面辩护意见加上现场发生的因素,可以产生联动,增加说服力,是照本宣科地念辩护意见所不能比拟的。

2.言之有物,层次分明。意思是辩论不是空洞地说教,不是抽象地论述,而是所言皆有事实、所论皆有依据。法庭辩论要阐述事实、分析证据、适用法律、研究法理、类比判例、结合常识常情常理进行。还要有层次,有一定的逻辑结构

第一是事实层面,用起诉指控的事实、庭审查明的事实、存疑的事实、能否排除合理怀疑的事实等来进行阐述。第二是证据层面,控方举证的证据,从单个证据的三性分析,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证据体系是否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第三是适用法律层面,运用三段论来看控方法律适用是否得当,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判断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进行定性分析,然后考虑量刑档次。第四是法理面,如果法律规定模糊或者存在较大争议,运用法理进行阐述如何进行判断和认定。第五是从判例层面,查询类似的判例得到支撑,类似的判例是如何论证的,如何判决的,从判例的论证和判决结果找到支撑观点的依据。第六是从常识常情常理进行分析论证。(详细请参阅辩护词和辩护意见的写作部分内容)

3.善辩不诡辩,正辩不狡辩。意思是辩护人善于辩论,但不是诡辩,发言有正义感,不能仅为被告人推脱责任地狡辩。律师虽然是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为被告人说话,但是要有原则,不能强词夺理,为说而说,流于表演。辩护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说服法官采纳辩护意见,前提是对案件事实正确判断、对法律正确适用,论证采用的是通说,符合一般人的情感。辩护人所引用的证据、对证据的分析、法律的适用与理解、法理的分析与理解、判例的引用和理解,跟公诉人、法官的要求标准是样的。

同时辩护人要对案件事实大胆地提出合理怀疑。注意这里说的是合理的怀疑,就是有理由的怀疑,这种理由可以为多数人认可和理解,不能曲解和狡辩。对证据、法律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和认定,是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注意这里有利的前提是存疑,不是一切有利于被告人。


五、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1.针锋相对,精准反驳。第一轮辩论意见是全面的、整体的意见。第二轮辩论要针对公诉人的观点进行精准反驳,不能遗漏。公诉人站在指控的角度发表的公诉意见,目的是指控犯罪,同时有保障人权的职能,也需要尊重客观事实。因此,不是公诉人所有的意见、观点辩护人都要反对。比如,对被告人有利的观点与事实认定,辩护人可以重申一下,表示认同公诉人关于这点的意见。法庭辩论不是辩论赛,争论是相对的争论,是理性平和的争论。辩护人是反驳对被告人不利的观点,不是寸土必争,火药味十足。

2.言简意赅,简洁明了。第二轮辩论意见最好以简洁的语言直截了当反驳,不要长篇大论,重复阐述。

3.引证据和法律破解,以规则和通说升维。解决争议的最好办法,就是拿出确凿的依据。比如公诉人刚才提到的某某证据根本没有,或者有相反的证据反驳:公诉人引用法条错误,辩护人提出某法条规定公诉人指控不成立。将争论提炼为规则问题,提炼为通说的概念问题,在理论上升维,再降维打击。比如,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把事实争点抽象成概念和规则。有意识地总结提升争议焦点,在更高层面提出理由和意见,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争议,也容易得到法官的理解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