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7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司法实践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者起诉时一般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原告信息——证明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告信息——证明有明确的被告
3、机动车行驶信息、驾驶信息——证明事故机动车所属情况的事实及驾驶员的驾驶资格
4、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经过及责任的认定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事实
5、病历材料——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治疗及住院的事实
6、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证明原告因事故支付医药费的事实
7、鉴定意见书——证明原告因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以及具体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8、鉴定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支付鉴定费的事实
9、户口登记表——证明被抚养人身份的事实
10、劳动合同、银行对账单——证明原告具体收入损失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