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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23/5/12 11:32:48 浏览:67

《民法典》第1191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3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213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可知,代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该机动车一方需承担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限额范围内不分责任比例的予以赔偿;如果不够,则接着应当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人在责任比例内予以赔偿;如果仍然不够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险的,那么剩余的部分由侵权人赔偿。在确定侵权人赔偿时,需要区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无偿代驾

无偿代驾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偿请他人代为驾驶机动车,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被代驾人与代驾人之间构成无偿帮工关系。因此,无偿代驾的“侵权人赔偿”指的是原则上由被代驾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外情况是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代驾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应当由代驾人与被代驾人承担连带责任,判断依据一般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有偿代驾

有偿代驾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偿请他人代为驾驶机动车,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被代驾人与代驾人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因此,有偿代驾的“侵权人赔偿”指的是原则上由代驾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外情况是被代驾人在对代驾人的选任或者指示有过失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偿代驾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形:第一,专业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服务;第二,个体司机提供的代驾服务;第三,酒店等服务机构提供的代驾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一和第三这两种情形下,代驾人与代驾公司或者酒店等服务机构一般存在雇佣关系,如果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够认定代驾人与代驾公司或酒店等服务机构存在雇佣关系,则代驾公司和酒店等服务机构将作为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承担替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