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即时辞退,即劳动者有过错被辞退,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当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司法实践中,与用人单位即时辞退有关的纠纷争点主要在于如何认定劳动者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具体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实践中,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多种多样,如果该情形与《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其他条款重合,则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辞退;如果该情形与《劳动合同法》40条的内容重合,则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会判断该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一般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法》第25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44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0、劳动法第25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29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25条规定的4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2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4、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9、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87、劳动法第25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不便于在全国对其作统一解释。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