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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5/13 23:16:20 浏览:46

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主要按照以下标准:

一、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只需要核实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如果都符合,则劳动关系成立。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核实是否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如果同时具备,则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此外,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1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2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