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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秩序犯罪——抗税罪

发布时间:2023/5/22 18:57:19 浏览:77

抗税罪是指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犯罪构成

1、客观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时,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按照《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判处刑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税收法规主要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如果行为没有违反税收法规则不能构成抗税罪。如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缴纳税款,但其行为违反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论处。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身体实施袭击或者使用其他强暴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根据本条,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当然,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行为人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的,而是以诸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借口进行抵制或者只是消极地不缴纳税款等,则不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以达到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


三、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 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2) 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3) 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4) 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四、风险防范

1、树立依法纳税意识,依法足额、及时纳税,留存相应已纳税凭证资料,学习了解相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情况。

2、积极配合税务人员征税,不要出现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缴纳税款行为。

3、出现纳税争议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对于纳税项目、纳税数额存在争议的,应当在缴纳全部税款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