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2)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3)尿崩症(中度);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2)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3)双侧大部分面瘫;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外伤性癫痫(中度); 3)尿崩症(重度);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完全运动性失语; 3)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4)双侧完全性面瘫;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外伤性癫痫(重度); 3)偏瘫(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3级以下);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
5.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纠纷 464.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 465.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 五十二、公益诉讼 466.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1)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三十二、选民资格案件 396.申请确定选民资格 三十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397.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 398.申请撤销宣告失踪判决 399.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 400.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 401.申请撤销宣告自然人死亡判决
侵权责任纠纷 364.监护人责任纠纷 365.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366.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 367.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368.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69.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1)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248.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249.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250.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 251.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 252.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 253.企业分立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