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原告受伤未经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缺乏依据,请求驳回。第三人称因原告未经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依据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清檬为老中心虽委托第三方公司为杨某缴纳工伤保险,但没有以本公司的名义给杨某缴纳工伤保险,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非杨某本人原因造成,清檬为老中心应对此承担不力后果。
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享有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上述期间继续上班,则应额外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因在此期间上班,邹某要求安美公司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返岗上班,企业要支付“双重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享有的待遇,在无证据证明闾某在停工留薪期内属于自愿上班且书面放弃此项待遇的情况下,丰润公司应额外支付在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保赔险。龙盛公司向北英保赔协会投保保赔险,显系对自身经营风险的保障,而非为增加对吕洋的保障。唐某等四人可向北英保赔协会主张理赔款的前提是吕洋同该协会间存在人身保险合同,但唐某等四人却未能举证证明存在该事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均认可原告的日工资为200元,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故每月工作时间参照21.75天计算较为合理,故本院认为应当以4350元/月为基数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务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收到工伤,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案件典范》。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可以一起主张。60岁以上的返聘人员,只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成立劳动关系。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本案中,义乌市稠江金厦墙体材料厂既已注销,剩余财产归投资人即被告所有,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责任。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总额补差”原则。本案中原告已与侵权人王国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收到了赔偿款4万元,故被告还应支付原告41927.5元。
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可以一起主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也没有在一年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只会导致工伤认定不再受理,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法院还是会受理。法院也会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