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是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经理进行监督的机关,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法》第 53 条 对公司监事及监事会的职权规定得非常全面,根据《公司法》第55 条的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为了监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行为,规范监事会运作,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公司章程设计一套切实可靠、高效有机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非常有必要。
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x x章 监事会表决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 x x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 x x+1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 x x+2条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或者 2 名监事提议,即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 x x+3条 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监事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等,并提交相关资料。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 x x+4条 监事会会议由2 名及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但受委托的监事以一人委托为限,且不能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监事视为出席会议,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 x x+5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作出决议和决定须经全体出席监事的过半数通过。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 x x+6条 会议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 x x+7条 监事会实行记名式表决,参加会议的监事应明确表明同意、不同意、弃权或者缓议的意见,但对监事会通过的决议应予执行。监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决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在决议记录上签字。
第 x x+8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及监事会会议材料等,由专人归档保存,保存期限10 年以上。
第 x x+9条 监事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因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造成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在表决时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 x x章 监事会表决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 x x条 监事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x x+1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2 日的时间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 x x+2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x x+3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x x+4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x x+5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x x+6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信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信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能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x x+7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 1/2 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x x+8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x x+9条 会议表决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x x+10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信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x x+11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