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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5-侦查阶段: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发布时间:2023/10/1 22:50:32 浏览:74

一、申请时间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2012 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引入的新机制。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均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二、现实情况

1、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实践中的效果不容乐观,羁押必要性的意识还没有建立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长期以来还是按取保候审的条件把握,意识上对待嫌疑人还以羁押为常态,以非羁押为例外;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往往还是消极对待。例如,打架引起的轻伤害案件,有的情节轻微,刚刚够得上轻伤的标准,当事人索要的赔偿一开口就是几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嫌疑人赔偿不起,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情况,办案机关一律按老标准不予变更强制措施。还有一些非暴力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也非常困难,在当前办案人员的意识里,只要嫌疑人在看守所不是因为身体健康发生危险就不会变更强制措施。

2、检察机关只是建议权

实践中还有极端的情况,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但公安机关会找各种理由回绝,因为检察机关只是建议权,并不是强制权,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