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15058110604
TOP

​唐某、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1/22 15:31:07 浏览:98

唐某、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23)浙0424民初3492号

裁判日期 2023.10.27

案由 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唐某。

被告:吕某。


审理经过

原告唐某为与被告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6日正式立案,并于同年10月25日由审判员 谈其竞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货款26650元;2.诉讼费及法律服务费由被告承担。庭审时,原告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吕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事实如下:原告向被告提供装修材料。根据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录屏,其中2019年10月5日原告发送:“总货款26950-300共计货款26650元”,被告回复:“好的”;2019年10月12日原告发送:“总计欠货款一共就26650元,你这样把手机关机,信息也不回,有什么事情该说说嘛,是不是?”;2019年10月17日原告发送语音电话,被告无应答,后发送:“吕总应该你能看到我给你发消息,嗯,我希望你马上联系我”,被告无回复;2019年10月19日原告发送:“你说给你几天时间,这几天你这个电话,除了关机就是停机,应该能看到我的消息,看到的话,现在马上联系我”,被告无回复;2019年10月24日原告发送:“吕总应该你能看到我给你发消息,嗯,我希望你马上联系我,如果你认为手机关机和停机就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那就只有法庭见了法律程序”、“因为钱也不多一共就两万多块钱,你这样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被告无回复;2019年10月27日原告发送:“吕总应该你能看到我给你发消息,嗯,我希望你马上联系我”,被告无回复……2023年7月17日原告发送:“总计欠货款一共就26650元,你这样不接手机,信息也不回,有什么事情该说说嘛,是不是?说给我每个月转2000元”、“你这现在也不接电话也不转钱是咋回事呀”;2023年8月15日被告发送语音:“唐总你也不要不要不用叫其他人来打我电话的,我现在没有,有了我会联系你的”,原告回复语音:“你说一共就26650,这么多年了,你四月份的时候你说从五月份开始每个月给我转2000块钱,可是你就一直也不转,也不回消息”。

根据原告提供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微信号×××的实名为吕某。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按约交付货物后,被告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现,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6650元,已属违约,应承担立即支付的民事责任。故对原告诉请的货款,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吕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可缺席判决。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吕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某货款26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