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侵权包括: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
一、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基于主观关联共同致人损害,依法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多人侵权形态。共同侵权包括三种类型:
1、共同加害行为。 (《民法典》第1168条)
2、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民法典》第1169条)
3、共同危险行为。(《民法典》第1170条)
二、分别侵权
分别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故意,亦无共同过失,但加害行为相结合造成不可分的同一损害, 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数人侵权形态。分别侵权的范围十分广泛,《民法典》仅从因果关系类型的角度对其中的两个类型有所规范:
1、构成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民法典》第1171 条)
2、构成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民法典》第11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