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15058110604
TOP

被诉违约的应对策略:违约程度抗辩

发布时间:2023/5/12 10:11:10 浏览:67

违约行为根据其程度,可分为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综上可知,合同一方违约后,应当赋予另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这种权利需要限制,即只有当违约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守约方才具有解除权。如果对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加限制,对违约程度不加区分,但凡出现违约都可以解除合同,这显然会导致另一种不公平的局面,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即便是约定解除,也需要达到相当的违约程度,根据《九民纪要》第47的规定,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

构成根本违约的几种类型

1、不可抗力

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均有单方解除权,但这并不绝对,解除权的发生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要件。

2、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限于主要债务),此时非违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非违约方解除合同后,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另一方有无法定解除权,分以下两种情况:1)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即此种情况下解除权的获得以非违约方尽到催告义务并且忍耐一个合理期限为要件;2)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无须催告,即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根本违约行为

根本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等。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可以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可以据此主张单方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