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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误工损失,误工费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3/5/12 10:40:56 浏览:6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也有误工费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8、受害人主张按照固定收入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但仅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无法提供工资单、银行流水等有关收入的直接证据,且赔偿义务人有异议的,按照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处理。

19、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0、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意见确定。两者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对定残日是否存在不合理延迟有争议的,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及鉴定意见予以确定。

21、误工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天)X误工天数(日历天数)。

22、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年满60周岁仍从事劳动,且因侵权行为而减损收入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提交的相关收入证据,结合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误工费。


司法实践中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误工损失,误工期一般参照医院或鉴定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提供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误工费 =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A÷ 365 × 误工期(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提供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由人民法院酌情按照以下标准计算:误工费 = 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A ÷ 365 × 误工期(天)。(本条计算只适用于诉讼,不适用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如果主张按照固定收入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需要提供相当的证据证明;此外,年满60周岁仍从事劳动的情况,如果主张误工费同样需要提供相当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