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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嫁妆

发布时间:2023/5/12 14:23:57 浏览:64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相关规定,受赠与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嫁妆,是指结婚时女方家属为了使女儿婚后生活富足或受到男方家人的尊重而给予女儿或夫妻双方的财物,其性质是对女方或者夫妻双方的赠与。当事人关于返还嫁妆的主张通常发生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争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嫁妆归属的认定

1、如果嫁妆的赠与出现在领证结婚之前,则一般认定嫁妆属于婚前财产。

2、如果嫁妆的赠与出现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此时双方已在法律上缔结婚姻关系,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即受赠与的嫁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明确写明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

二、返还嫁妆金额的确定

1、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返还嫁妆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嫁妆的具体数额以及赠与行为发生的时间。主张方需要收集并提供购买相关物品的发票、通过银行转账产生的交易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财物所有权转移及其时间的原始凭证。如果证据不足,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结婚具有双重公示,其一是婚姻登记,其二是按照地方习俗举办婚礼。如果先举办婚礼,后办理婚姻登记,期间已经共同生活,如果在这期间女方家属给予嫁妆,则应当返还的嫁妆金额由人民法院酌定解决。

3、嫁妆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确定嫁妆返还时,不一定原物返还,可以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