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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离婚补偿与经济帮助

发布时间:2023/5/12 14:54:42 浏览:72

离婚三大救济制度,除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包括离婚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离婚补偿是指在家庭义务中负担较多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救济制度。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救济制度。具体如下:

一、夫妻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请求,必须在离婚时由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2、经济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除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这三种情形外,只要为家庭利益而负担的义务均应在此之列,主要表现为家务劳动。

3、认定离婚经济补偿的方式和数额时,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主要考虑如下因素:1)家务劳动时间;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3)家务劳动的效益;4)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

4、经济补偿的确定,必须先分后补,即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定为基础,补偿金应当从承担支付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取。不能先补后分,即不能采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先扣除经济补偿,再对剩余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做法。

二、夫妻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1、生活困难的程度要求:只有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生活困难,才可以适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否则不得适用。

2、可以认定为生活困难的情形:1)一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有限,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2)一方因患病,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其基本医疗需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3)一方没有住处。

3、离婚经济帮助只能在离婚时才可提出,并以另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离婚经济帮助的目的是保障男女双方中经济弱势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因此只关注经济情况,无关其他任何因素,不得附条件。

4、离婚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经济帮助的方式,可以采用一次性帮助、定期帮助或住房帮助等其他形式。如果是持续性的经济帮助,则当期限届满或对方经济条件改善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即不再承担经济帮助义务。


《民法典》第1088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90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