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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中,有关干股的赠与

发布时间:2023/5/29 9:44:07 浏览:76

干股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是指未实际对公司进行出资或投资但享有分红的权利,在实际公司管理中大量存在。公司向他人赠送干股,实际上并不会向工商局进行股份变更登记。所以,取得干股的人,并不真正拥有法律意义上的股权,他们只是有权按照干股份额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而已。

公司向他人赠送干股,双方实际上是一种合同法上的赠与合同关系。因此,公司赠与他人股份,即所谓干股,原则上有效,赠与人应按赠与公司或者口头赠与意思表示办理,但如在履行中赠与人反悔的,通常根据赠与应当实际履行的原则,赠与人随时有权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特别是赠与干股不同于股东实际出资的确认,亦无须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赠与人的自主权比较明显,不能对赠与人的撤销行为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干股的赠与,因为不需要在工商局进行登记,所以公司作为赠与人,在实际赠与前,是随时可以提出撤销赠与、取消干股的。在履行过程中,若没有合同的约定,公司也有权在日后不再向他人赠与干股。

在附条件的赠与干股的协议中,如果条件并未成立,那么赠与干股的协议也就不再产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