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亦不得含有“小米”文字;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
2022年8月10日,申请人叶美玲向宁波市信业公证处申请对其在因特网中浏览、打印网页的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于同日作出(2022)浙甬业证内字第3727号公证书,该公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中欣公司立即停止在饮料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旺佳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有一定
原告成都马路边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包括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成都马路边公司系第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