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交通事故纠纷中死亡、伤残赔偿清单包含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等医疗费用赔偿项目;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食宿费; 4、停工留薪期工资;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6、辅助器具费;7、工伤康复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中河中路248号杭州市人力社保综合服务大厅(310003);联系电话0571-87851935、0571-87855203 管辖范围:负责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伤者伤情达到一定程度,通常需要做伤情鉴定,有了这个鉴定报告,对于伤者后期理赔、维护自身利益有很大的好处。以下是杭州市一部分可以做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侵权和共同过失侵权。 1、共同故意侵权,是指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加害行为致人损害。共同故意,指每一个 加害人主观上均为故意,且所有加害人主观
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基于主观关联共同致人损害,依法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多人侵权形态。共同侵权包括三种类型: 1、共同加害行为。 (《民法典》第1168条) 2、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民法典》第1169条) 3、共同危险行为。(《民法典》第117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