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纠纷》强奸罪判决后的民事赔偿。原告陈某与被告陈B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的法定代理人陈某1、
原告西蒙公司与被告优米电器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东,优米电器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明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除外。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和诽谤等毁损名誉的加害行为、毁损名誉的行为是否指向特定的人、毁损名誉的行为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悉、是否造成受害人客观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等因素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已经明确了“上一年度”以工伤发生时间的上一年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