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又称保证,是指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履行主债务的担保形式。 1、保证是一种约定的担保形式,以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为基础。 2、保证人作为保证合同中提供担保的一方,必须是主债务人之外
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出卖人以保留的动产买卖物所有权,担保价金债权的实现。 2.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保留的动产租赁物所有权,担保融资款本息债权的实现。
原则:担保物权的价值代位效力,是指担保物权所具有的,能够在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担保物的价值代位物上继续存在的效力。 1)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
债的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又称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直接对次债务人主张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一)代位权
要点:1、《九民纪要》第6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有两种情形,其中的第一种可以扩大解释:只要在起诉时,被告公司已经有执行终本的案件,股东出资就可以加速到期。2、被告公司的发起人在认缴期未届满前将股权转让给他人的,当被告公司出现执行终本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发起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被告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不履行租金、价款或者报酬等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非违约方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请求违约方赔偿自约定支付日至实际支付日之间的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
上诉人张某悦因与被上诉人金某燕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2)浙1102民初33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
上诉人周某勇因与被上诉人朱某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2)浙0402民初38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
一物的多重买卖,又叫一物二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签订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的情形。多重买卖是有权买卖,有别于善意取得的无权处分。动产的多重买卖包括:普通动产的多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在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后,买受人可以按照约定期限分期支付的买卖合同,通常适用于价格较高的商品。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约定的期限至少3次。由于买受人的分
凭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样品作为品质标准,出卖人确保交付的货物与封存的样品一致的特殊买卖合同。合同的质量条款由两部分组成:①样品;②对样品的文字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