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订立后,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及时检验标的物,如果标的物有瑕疵,应当立即通知出卖人。如果检验及异议期间经过后,买受人未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
在买卖关系中,出卖人对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当标的物出现质量或权利瑕疵时,出卖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瑕疵存在的除外。瑕疵担保责任是违约责任
检验及瑕疵异议期间,即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可以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及提出异议的期间。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检验期间一旦经过会导致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丧失
履行抗辩权是指被请求一方可以凭对方未履行故不能要求己方履行为由进行抗辩,也可以凭对方丧失履约能力并且没有提供担保为由进行抗辩的权利。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即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592条的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由此可知,过失相抵,是指受害方的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
民事权利根据属性不同,可以分为无期限限制的权利与有期限限制的权利,绝大多数权利都有期限限制,这些权利对应的期间包括:诉讼时效期间、除斥期间、或有期间、失权期间、存续期间等等。权
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必须以合同有效且生效为前提。未生效的合同不产生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未生效、无效、被撤销,当事人一方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