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郑某、曹婷系夫妻关系,涉案房屋即坐落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上施家园18幢35号101室的房屋系被告郑某、曹婷按份共有,两人各占50%份额。2022年8月3日,被告郑某、曹婷(甲方即房屋
原告金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当庭变更):1.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租房合同;2.判决被告立即腾退曹桥街道兴市路北侧8号楼东第三、第四门面房;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欠缴房租22500元
原告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定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10月13日解除。2.被告向原告退还剩余房租66744元并赔偿该款自2022年10月1
本院查明事实如下:原告向被告提供装修材料。根据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录屏,其中2019年10月5日原告发送:“总货款26950-300共计货款26650元”,被告回复:“好的”;2019年
原告计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4000元及利息损失(以640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1.5倍自2023年1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吴应东通过微信多次向原告东阳市晟昱建材有限公司购买排水板等材料。其中部分货款直接由吴应东微信支付,部分货款原告应吴应东的要求向被告开具
原告褚某诉被告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9月1日向本院起诉,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9940元并以3994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根据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向张某分配股权转让款273.2767万元;2.判令二被告向张某分配和谐乐耕合伙企业的其他未分配利润(以法院核查企业账簿为计算依据)。审理过程中,
原告温岭市优昌水产加工厂(以下简称优昌加工厂)与被告李某、第三人杨某、王某合伙企业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起诉前,原告曾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
原告陈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毛某对(2021)杭仲02裁字第334号裁决书所确定的杭州雷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雷集合伙企业)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2
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金山电站向原告支付合伙分红款178922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1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
原告袁某1、谢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根据(2022)浙06民终2832号判决书确定袁才星返还的70万元(其中60万元在被告处),按继承法确定比例分配,判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应得份